7月21日零时,我市医保结算系统顺利完成慢性病结算升级工作。这标志着我市慢性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接下来,小编就带大伙儿了解一下慢性病医疗保障的那些事儿。
1、哪些人可以享受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待遇?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哪些疾病属于慢性病医疗保障范围?
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方案明确,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若干病种。
目前纳入我市慢性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尔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3、慢性病门诊待遇与普通门诊有什么区别?
4、如患者无法实时刷卡或正常结算,通常是哪些原因?
在结算系统联网正常情况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是患者7月22日之后没有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确认;
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③医疗机构和药店未按规定上传相应的ID10诊断编码;
④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的药品目录不在规定范围内;
⑤该年度内已达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⑥药品与医保目录匹配错误或者上传的药品单位与医保支付价控制目录中的药品单位不符,导致药品价格拆零错误。
5、患者如何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申请确认?
必须是7月22日以后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确认(即上传诊断为12种慢性病相关诊断,且为有效就诊结算一次),才能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实现刷卡结算。如一人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需分别申请确认。
6、同一种疾病已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吗?
慢性病与特殊门诊不能同时享受,如特殊门诊患者(“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病”、“慢性肾脏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要享受慢病门诊报销,需先至原申请医疗机构取消特殊门诊,且1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就诊医生须告知参保病人同一疾病的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的待遇享受问题,由参保病人自行选择医保待遇,避免重复申报。
7、有多个慢性病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就诊,可以同时享受待遇吗?
多个慢性病均经申请确认的,在定点医药机构同时就诊时,只需选择其中一个慢性病诊断,在同一张处方开具多个慢性病诊疗目录也可同时享受医疗待遇。
8、开通慢性病门诊刷卡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销售价格怎么规定?
我市开通慢性病门诊刷卡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销售价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支付价格。
9、我市慢性病种报销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7月1日开始执行慢性病种报销政策。7月21日开始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10、哪些药店属于慢性病定点药店?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已经确定了20家慢性病定点药店,大多数为具备较强供药服务能力的连锁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