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违反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违反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时间:2022-01-20 14:56:20

相关推荐

违反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无效。那么,违反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吗?今天我们一起聊下违反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并不无效的情形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18号

权威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10/216:30)

来源:天同码系列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 1 合同卷

基本案情:,某大学出地,某开发商出资,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大学只享有固定开发收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开发公司诉请继续履行时,大学主张《合作开发协议》违反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虽然冠以合作开发协议之名,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学校只享有固定开发收益,不承担开发风险。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固定收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合作开发协议》的性质为土地转让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本案中,大学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合作开发协议》违反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但前三者皆系行政规章,第四个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均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故诉争《合作开发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

裁判要点: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合同违反行政规章及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强制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违反公共利益的可认定合同无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提字第61号

权威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389)

来源:天同码系列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 1 合同卷

基本案情:2000年,福彩中心与科技公司签订《宣传营销协议》,约定科技公司按销售总额比例提取营销费。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05号《关于加强管理扩大发行福利彩票的通知》,规定“电脑票在营销策划、技术服务、设备提供或维护等方面,允许有关公司参与合作”。,二审判决认定《宣传营销协议》违反公共利益无效。科技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认为:认定合同效力,不应以行政规章为依据,但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其规定,若违反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可以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福利彩票是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而发行的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鉴于福利彩票的性质和目的,民政部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唯一政府职能部门,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和地方无权擅自发行福利彩票。本案诉争的宣传协议订于2000年,履行期限跨越[2001]105号文件生效之时,二审判决作出时间为7月,根据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认定合同的效力,但如在终审

判决作出前,根据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有效和根据原有法律、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从宽例外、持续性行为例外的基本法理,应适用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认定合同的效力。

裁判要点:在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而相关行政规章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该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点评

一般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仅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的参考,法院不得直接援引这些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作为依据来判断合同无效,但是考虑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能否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虑这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否有上位法存在,如果这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根据地上位法制定的,但上位法规定的比较原则,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以直位法作了具体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可以依照上位法确认合同的效力,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可以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参考。

(二)如果上位法授权地方或者有关部委作出解释,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根据授权作出解释的情形。依照上位法的授权及确认合同的效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可以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参考。

(三)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制定,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违反了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以以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