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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规

时间:2020-10-03 1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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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规

来源:忻州生态环境

忻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宣传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90号)、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2号)相关要求,需对我市全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登记和发放环保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作为编码登记的主体,应积极主动申请编码登记,并对所填信息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原则上应选用已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按要求在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填写忻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表,已开始使用的应补办备案手续。1月1日起,重点行业不得使用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和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注:根据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査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忻环函〔〕195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召集住建、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管理台账,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落实编码登记和备案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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