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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盗刷他人手机内钱款 年轻夫妻双双获刑

时间:2020-03-12 06: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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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盗刷他人手机内钱款 年轻夫妻双双获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对年轻夫妇经不住金钱诱惑而罔顾法律,铤而走险,盗窃他人手机内钱款,落得个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曹某某和刘某某是夫妻,两年前,来到安徽省界首市某公司务工。1月17日晚,曹某某的父亲将捡拾到的被害人周某的手机拿回宿舍,曹某某打开该手机,发现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有存款,于是,分三次将该银行卡内12700元存款转到该部手机微信钱包内。曹某某与刘某某商议后,次日上午,二人携带该部手机到界首市某珠宝城,由曹某某用被害人周某的手机微信零钱支付13000元,二被告人又用现金支付1560元,购买黄金手镯两个。

案发后,刘某某将被害人周某手机退回,赔偿被害人周某损失15000元,周某对二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以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和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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