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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出“好点子”促进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22-12-11 0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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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出“好点子”促进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察时发现: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劳动,大多是到广场捡垃圾,或到所在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打扫打扫卫生的形式开展义务劳动。这种形式的社区矫正活动,过于走形式,走过场,且不能满足劳动时间的要求,不能真正起到通过义务劳动矫正罪犯的目的,其实际意义不大。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结合龙井市司法局开展的“周三双8”活动中每月第一个周三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劳动的契机,积极给司法行政机关出“点子”,建议利用人力充足的优势,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到公益性单位如公立敬老院、孤儿院或无物业管理的廉租房社区参加义务劳动,解决其人力不足、雇佣劳力经费缺乏等实际问题。龙井市司法局采纳了建议,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和社区,制订切实可行的义务劳动计划,有序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义务劳动活动。今年以来,龙井市司法局共组织全市社区矫正人员进入公立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3次,对敬老院的菜地进行了翻耕、道路进行了平整、大楼环境卫生进行了清洁;进入公立孤儿院1次,清除了娱乐场地的杂草,整理了场地;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廉租房社区2次,为社区公共地面铺设了地砖,清除了淤泥和垃圾。

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到公益性单位和社区参加义务劳动,受到了相关单位和社区的欢迎和赞扬,并对这项社区矫正工作给与了高度的肯定。通过这种形式的义务劳动,使社区矫正人员修复了社会关系,培养了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达到了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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