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实施意见》自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
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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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丨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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