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被告人胡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胡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0万元、港币1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胡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本报记者:李继远
| 通讯员:张玮茹 黄争明
时间:2023-11-06 12:27:14
7月2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被告人胡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胡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0万元、港币1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胡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本报记者:李继远
| 通讯员:张玮茹 黄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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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检微725期>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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