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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9月起舟山这些地方禁止洗涤 游泳 捕(钓)鱼

时间:2024-03-24 2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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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9月起舟山这些地方禁止洗涤 游泳 捕(钓)鱼

舟山网记者今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于近日发布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的通告》,《通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引导和规范公共环境文明行为,推进《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市司法局近期根据该条例第九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的规定,牵头拟定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24日发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通告》公布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77座水库、29座山塘、102条景观河道名录。按照《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上述水域严格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去年的一期《电视问政》中,在被问到景观河道、水库垂钓为何屡禁不止时,曾有被问政单位负责人表示,《条例》里面有很多具体的实施问题需要市政府制定一些具体实施的细则,例如景观河道等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个通告是对《条例》的一个补充,将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重要依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因缺乏相关水库、景观河道的名录等处罚依据,执法部门往往有心无力。”

该《通告》的实施,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将在规范公民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景观河道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掌尚舟山APP、舟山司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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