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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时间:2023-08-22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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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了推动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文明的新鹤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和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或到墓地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没收祭祀用品,处以经营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500元—1000元罚款。三、禁止在主城区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露天等场所摆放、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民政、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迷信殡葬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鹤岗日报

鹤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编辑|韩笑

审核|王军 刘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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