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 主城区河道焚烧祭祀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 主城区河道焚烧祭祀

时间:2018-12-11 16:56:28

相关推荐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 主城区河道焚烧祭祀

广大市民、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 月12 日至8 月15 日),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主城区河道随意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三、各街道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车巡、人查、严控力度,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处置;对不听从劝阻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处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8月6日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 主城区河道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