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第二批)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项目;符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能够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弘扬主旋律,以及有助于福田区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品质,激发先锋创意文化活力,打造人文智慧高地, 迎接重大节庆(如建国 70 周年)的优秀文体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接受以下类别的项目申请:
(一)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1、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展演、全民健身、文体竞赛、文学艺术活动、文体节及社区性公益文体活动等;
2、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目标定位,对促进福田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广高雅艺术,提升群众艺术欣赏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重大文体活动;
(二)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文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务创作不纳入此项范围;
(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体宣传、学术着作出版等;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个人主体申报限于资助范围的第(二)项,且应具有福田户籍或居住于福田。
(三)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居住于福田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