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东丰县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社区矫正罪犯收监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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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3月16日
修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东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修某又犯寻衅滋事罪,东丰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修某在东丰县大阳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受到东丰县司法局三次书面警告。
截止4月16日,修某仍未到大阳司法所报到,处于失联脱管状态。
今年5月,辽源市东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责成东丰县司法局依法向东丰县法院提请收监执行。
5月9日,东丰县法院以()吉刑更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缓刑判决,决定对修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近日,经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已成功将修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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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燕
来源:东丰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