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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审案

时间:2020-09-02 03: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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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审案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上门开庭审案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每一名法官都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牢记心中。10月9日上午,该院民三庭法官花蔺、书记员王玉霞及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行来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此案系原告韦某与石河子市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于已去世,该公司已注销,原告追加法定代表人的母亲姚某、哥哥雷某某、前夫曹某某、女儿曹某为被告。当庭前得知其中一个被告姚某因腰部受伤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花蔺在征得原、被告的一致同意后,于当日上午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姚某家中。

在庭审过程中,4名被告辩称,原告所提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且4名被告均表示并未参与雷某公司事务,对雷某生前所欠货款不知情,因而对雷某的事情不承担责任。综合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举证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原告撤销了对雷某哥哥的起诉。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行动不便的姚某握着花蔺的手连连表示感谢,原、被告对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院便民、高效的司法作风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安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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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钥 编审:王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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