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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凯城市之光小区物业企业选聘方案公示

时间:2022-01-28 06: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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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凯城市之光小区物业企业选聘方案公示

编号:-014

各位小区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约定,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采取协议选聘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于 年 10 月14日至 年 10 月27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原则: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次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根据本小区《管理规约》第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实施选聘的相关事宜。为了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本次选聘工作在业委会组织领导下的选聘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三)以区房管局、街道办、社区指导监督为原则。

(四)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后生效。

(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物业公司宣传时不得弄虚作假和虚假宣传扰乱正常选聘工作的行为。如有上述不正当手段和现象之一,则经选聘工作小组核实并表决取消其竞聘资格。

二、服务质量标准(详见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基本价):

大沽路 368 弄 1.45 元/月/平方米;

商品房 3.8 元/月/平方米;

16 号 18 号楼 4.80 元/月/平方米;

116 号 118 号楼 4.80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8.4 元/月/平方米;

停车管理费 80 元/月/辆 ;

本次物业服务标准从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保洁、绿化服务、公共区域安全秩序管理服务、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管理服务各质量标准均不得低于《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列明的五级标准,详见附件 1(包括但不限于此),本次服务标准及方案将作为业主选择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参考标准。

三、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

本次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采用包干制。

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1+1+1 年,在每一年度物业服务期间,委托第三方或业主于 11 月底进行满意度测评,达到 85 分以上,则第二年合同继续履行,未能达到的则服务合同自动终止,物业服务期间自中标物业企业进驻小区之日起计算。

五、选聘竞聘物业服务企业报名的标准: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信息记录分值低于 1 分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国家规定的三惯标认证体系;

(四)企业目前在上海区域的在管面积不低于 400 万平方米,管理物业类型多样化且在管项目中有单个住宅项目面积大于 20 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经验;

(五)竞聘企业物业服务诚信度高,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近五年没有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小区维修基金、擅自退出小区管理服务、拒不移交物业资料等司法判决记录;

(六)拟派项目经理需在物业体系内有 5 年以上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无不良信息记录、重大投诉及责任事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

(七)竞聘企业诚信承诺书;

(八)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第三方咨询公司交纳保证金。

本次以选聘的方式遴选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有业主推荐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荐,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推荐符合选聘竞聘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为小区建设出一份力!

六、协议选聘工作流程:

1. 成立选聘工作组,经工作组讨论,拟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2. 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方案进行表决;

3. 表决通过后,接收物业服务企业报名;

4.报名方式采用业主推荐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荐的形式;

5. 由选聘工作组从 N 家报名物业企业中选定 10 家物业服务企业(如 N<10,则延长 报名时间),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勘察小区现场、答疑、进行路演,然后完善标书并正式向 10 家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标书;

6. 由选聘工作组根据 10 家物业企业的投标书及路演情况,选定 5 家物业服务企业作 为入围企业;

7. 对入围的 5 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项目经理询标,由评标小组打分提供 参考,再由选聘工作组投票,从中评定出排名前二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结果公示;

8. 召开业主大会,对排名前二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9. 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0.《物业服务合同》公示;

11. 业委会、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与老物业进行物业管理交接。

七、业主大会会执行

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大会决议,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 并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 本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公告于 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2. 于 年10月28日回收表决票,并对本次选聘方案进行表决唱票。

3. 本次业主大会表决相关流程及规则严格按照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示!

上海市中凯城市之光业主委员会

2 年 10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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