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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取现买房能查到吗 信用贷款提现还能查得到吗?

时间:2019-05-26 0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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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取现买房能查到吗 信用贷款提现还能查得到吗?

【湖北荆州:七旬老人遗失万元现金 民警2小时“完璧归赵”】

“民警同志,我不小心丢失了1万元现金,那钱可是我的血汗钱,请你们一定要帮我找到啊……”廖大爷焦急的声音中带着几分颤抖。

“老前辈,您别急,我们会全力以赴帮您找回钱。”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值班民警杨凡迎上前,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扶着他坐下。

1月4日,洪湖城区居民廖大爷在银行取款后,不慎丢失1万元现金,无助的他随即报警求助,该所民警闻警而动,仅用2小时就让丢失钱款“完璧归赵”。

经了解:廖大爷今年70岁,当日 9时许,到洪湖城区湖北银行ATM取款机取款4万元,其将4扎现金塞进上衣口袋时,不慎将其中1扎现金掉到了银行门口。当廖大爷发现遗失了现金返回银行附近寻找未果后,焦急万分地赶到新堤派出所报警求助。

新堤派出所民警杨凡、辅警孟鑫迅速前往湖北银行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系一名年轻女子骑电动车经过银行门口时,捡走了地上1万元现金,随后行驶到城区宏伟南路掉头,返回湖北银行办理业务。

在湖北银行的协助下,民警成功获取该女子身份信息。通过大数据查到该女子的联系方式,并迅速拨通了该女子电话,向她宣讲法律政策,举案说法。

沟通成功后,民警前往该女子家中拿回了1万元现金。11时许,民警将1万元现金交还给失主,廖大爷激动不已,强烈要求用物质进行感谢。

“这是我们人民警察应该做的事,这还需回报吗。”民警杨凡婉言谢绝,廖大爷为民警的神速“破案”竖起了大拇指。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银行取钱时,注意保管好随身财物,安全离开柜台或ATM取款机时记住取走银行卡和钞票。如需帮助可直接拨打银行客服或报警求助。(平安洪湖)

难办!湖北武汉,一女子找到婆婆前的 存单,去银行兑现,结果对方的一句话让她很郁闷!

这女子整理公婆的衣物,发现了银行存单,之前这个存单上写着大大的定期取款,单子上还盖了好几个章,于是她去银行兑现。

工作人员却说,根本没有见过这种存单,怀疑是拿的存单是假的,女子感到很郁闷,她表示这种存单他们找的很多,都是小额的,散落在各个银行,把这些存单所在的各个银行都走了个遍,有怀疑存单是假的,有人怀疑公证书是假的,跑了好几次都没能将里面的钱取出来。

她说很理解,银行需要时间核实,她拿着存单去取钱,工作人员直接说是假的,这让她无法接受。

有网友说,怎么可能是假的,以前银行就是给的这种存单,我看是银行想装疯弄傻。

也有网友说,银行走流程是对客户的负责。

更有网友说,银行就是这样赖账,我经历过。

@深漂青风的vlog

说实话,银行未经核实直接说这个存单是假的,也太过武当了,一些金融机构做服务,对客户最起码的服务态度应该有的,难怪现在有许多人评论说,银行已经不是过去的银行了。

银行应该告诉女子,这单要办哪些手续,才可以取出钱来,这样才能够体现服务客户的意思。

这种存单是银行一年定期的存款,用纸是真的,有编号,但没有公章,这是存单的第一要件,应该有经办人员,复核人员,找到原存款存单,他的上级应该可以查到当年的账,来决定真假,。

时间长了,银行要核实一下,这个正常,不过银行有些条规需要改变的,老年人都去世了,只有凭存单和密码,应该银行就应该对接,不能要什么公证书,各种证明书太复杂了,不利于老人存钱。

大家说说,你去银行办事,有没有经历过什么特别奇葩的事呢?

#银行# #我要上头条# #武汉头条#

#官方回应河南部分村镇银行储户取到钱# 这确实不能排除有内部人、在利用漏洞帮人转移存款,所以,要求已经转出的储户配合调查,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反而也正常了。

6月26日,“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有了新的变化,在多家涉事银行公告关闭线上交易系统的同时,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突然开通线上交易系统,且有储户已将自己的存款取了出来。当日下午,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情况系手机银行个别操作权限出现异常,银行与相关科技公司取得联系,异常已经恢复,异常时间很短,在一个小时以内。

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本来就越来越复杂,所以,极端不正常情况下,系统暂停所有储户操作,这的确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不过,突然有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开通线上交易系统这事的发生,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内部人员在操作,比如,为了帮某人甚至帮自己转出存款,这种超越权限的事,发生在河南村镇银行案里的任何一个银行,都不稀奇,因为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持续的金融违法行为,一直都是靠超越权限实现的。

涉事银行表示,对于在该时间内,有些储户进行的相关账户操作,银行已经将异常账户罗列出来,会逐一进行审查,取走钱的也要配合调查。这也是应该的,必须要查出有没有人是这个事件的策划者。当然,我们更想不明白的是:涉及河南村镇银行管理权限的漏洞,什么时候能先堵上?头条热榜

银行新规:存款取款大于5万都得登记,那么我存取49999元呢?答案来了!

查过征信的朋友都知道,自己的违约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都能查到,为什么?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他可以管所有的银行,也就是中国的银行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面前都是透明的!

所以以49999元存取,连续多次,会被系统记录!所以,当然不行啦!

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反洗钱,预防资本外流。对于正当收入,肯定没有影响,那么,灰色收入咋办?

如果,灰色收入转账,还是可以的。但是,谁敢呢?

比如:收到现金,直接消费呢?

我想是可以的!

无意间发现,10月,我在头条上曾提现过100.24元的记录,竟然在我的个人所得税的APP中能查到,还一起算进了我的年收入合计[捂脸]友友你们提过现的是不是也和我一样有记录?

一女子在整理自家房子的时候发现一本存折,里面写着有10500的余额,而且没有登记有取出记录。因此女子去银行取款,而银行在系统查到女子的这本存折的实际余额为0,便告知女子,女子却说是银行贪了这笔钱,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

点个赞支持下,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曾小姐和其先生在江西抚州打拼多年,终于在当地买了一套新房。而当曾小姐在整理其旧房子的杂物房的时候,竟然意外发现一本以前的存折,存折里还显示有余额10500元,曾女生逾期丈夫高兴极了,随后便放下手头工作去银行想将里面的钱财取出来。

可是到了银行将存折拿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告知其存折实际余额为0,只不过当时存折上没打印信息上去。

而曾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说自己这张存折没有银行卡,所以只能通过存折拿钱,而我如果用存折拿走了,那存折为什么会没有打印信息呢?

银行工作人员听到此也解释不了,但是银行记录确实有过取款记录,所以不能为曾女士取出那笔钱。

曾女士一气之下以存折里有钱并没有取款记录为由将银行告上法院。

而银行方面提供了曾女士存款与取款记录,内容如下:

曾女士两年前某天下午16点30分到本行存入10000元,随后17点取出10000元,两分钟后,曾女士又存入现金10500元,等到17点10分的时候,通过转账支取10500元。而存折上没有登记,可能是因为当时曾女士的迷之操作导致工作人员出现失误漏了登记。

而在存折中有一条条例:“请认真核对本存折所载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由于本存折未补登而造成存款实际金额与本存折记载的不一致的,以银行记录的存款实际金额为准”

所以银行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所以漏登记并无过错。

而曾女士还是不服,在法院要求对方出示当时的本人的存取款监控视频。

但银行辩解说:银行内部视频一般保存3个月。除个别重要地区需要保存1年或3年。而曾女士取款到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因此银行无法提供。

最后一审判定曾女士败诉,随后曾女士再次上诉,但是在二审还是同样宣判其败诉,并驳回曾女士全部请求。

而曾女士一直不服以视频为客观证据不能收集导致其败诉,然而法院认为曾女士的申请事由不成立,故驳回其再审申请。

为什么曾女士会败诉呢?

#普法行动#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还有《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这两条规定规定对曾女士案件的关系是,银行须知告知曾女士在离开柜台时必须看清楚存折是否打漏,而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遇见每个客户都告知这件事,所以此条款为默认条款,只要领了存折就当客户是已知的。

而银行客户须知第二条还有一条说明:“请以银行记录的存款实际金额为准”。

所以就算打漏了曾女士的存折,但是最后仍然以银行电脑上的记录为主。

因此曾女士的起诉不可能成功。

而我个人认为,曾女士其实已经心知肚明这笔钱自己转给谁了,因为银行调得出转账记录,转账给谁一清二楚,而曾女士不可能转账给陌生人,所以只要一问便知道了,估计曾女士是想看看能不能忽悠银行点钱吧。

大家认为曾女士其实是不是故意的呢?

关注@护法先锋,懂法懂事懂生活。

#抚州头条##江西#

昨天中午在聊天群里,无意中看到群友说新东方手机银行可以提现了,立马去登录看,尝试着把活期余额提现,显示操作成功,等了差不多二十分钟查到账了,说明确实能提现,于是准备就去把定期也取了, 结果不能操作了。群友里说系统就开通了一会儿。唉,起个大早赶个晚集,我这是算运气好还是不好呢?存款都这么折磨人[捂脸]

“我前存银行的钱,怎么不见了?”湖南长沙,女子向记者反映,自己前在某银行存了1410元,最近去取时,却被银行告知存折“年代久远”,里面的钱无法取出。刘女士纳闷,这么多年自己明明没有动过,里面的钱去哪了?

女子拿的存折是1997年12月17日签发的,上面还盖着当时银行的钢印,收支明细显示确实存入了1410元,并无任何支出。既然有存在,银行为什么不给取现呢?

银行并没有怀疑存折的真实性,但是因为时间久远,再加上当时的存折没有磁条,而银行表示现在的机器已经刷不出这种账户。

随后银行柜台人员查询是发现,刘女士名下的活期存款账户只有另一本,无法查到1977年办理的存在,同时还有3个存折的销户记录,银行柜台人员怀疑是可能是后面换了新的存折。

银行柜台人员表示,具体情况还需要在后台进一步查询。会在查询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联系刘女士。

刘女士手里拿着存折,可是存折里的钱却不见了,这样的事情,着实令人心慌!

从法律上来讲,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同时根据《民诉法》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在刘女士拿的存折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除非银行能够证明这笔钱刘女士或其委托人确实已经取走,否者都需要承担责任。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银行有没有责任还需进一步调查确定,但是刘女士了才想起来取,也着实心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为3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换句话说,刘女士后才想起来存款的事,如果银行该赔却不赔,刘女士起诉维权,其实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最后,除了提醒银行尽快查明真相,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外,也提醒广大储户朋友,没事多看看自己的长期存款。

刘女士的钱去哪了?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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