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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供餐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4-03-23 0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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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供餐服务的公告

根据新冠肺炎形势和市、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曲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申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及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曲靖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沾益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供餐服务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开展供餐条件

按照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曲靖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沾益区餐饮单位疫情期间可开展供餐服务除做到“六不准”、“六应当”、“六到位”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要求:

(一)证照制度达标

1.在醒目位置规范悬挂或摆放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严禁聘用无健康证人员。

2.餐饮单位须实行“明厨亮灶”,在店内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操作间情况,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同时做好接入“网络明厨亮灶”平台准备。

3.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

(二)操作间及卫生达标

1.食品加工制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厨房与餐厅隔离,三防设施完好,病媒生物控制达到规定指标和要求;

3.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有健全的质量合格验收台账记录;不得采购、使用、贮存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行为;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脏乱差现象,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流向清晰可查,周边无黑臭水体,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食品采购、储存(隔墙离地10cm分类摆放,冷藏柜内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符合要求;

5.配备满足经营条件的消毒设施设备,餐饮具消毒保洁、餐厨垃圾处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餐盒和筷子,索证索票、消毒杀菌、餐厨垃圾处置记录完整;原料贮存符合要求;

6.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做到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凉拌食品。

(三)从业人员达标

1.从业人员暂时不得使用入沾不满医学隔离观察的四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沾益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健康观察等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立即暂停其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 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并配套口罩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消杀制度。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制备食物前、便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洗手消毒。

(四)疫情防控达标

1.严禁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宰杀活禽及水产品,禁止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中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字眼的菜式;

2.储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做好使用台账;

3.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避免餐桌摆放过于密集,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至少进行2次清洁消毒;

4.餐饮单位门口设置专人负责的体温测量点,体温正常者需用微信扫码“云南抗疫情”程序进行“入”“出”登记。体温异常(超过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对体温异常者及时做好登记,及时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5.餐饮单位不开门营业,所有顾客不得在店内就餐,采取电话、网络订餐,分餐打包后无接触取餐或送餐,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

二、办理流程

按照业主自愿、属地推荐、联合审核、集中公布原则,确定开展供餐餐饮单位名单。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

(一)提出申请。拟开展供餐餐饮单位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同意后,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现场验收。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联合商务、公安、农业农村、林草、卫健、城管等部门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审核公示。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疫情期间开展供餐条件的餐饮单位,统一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供餐申请;

(二)证照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三)同意供餐证明(由餐饮单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出具);

(四)餐饮单位人员信息表;

(五)其他材料(解除隔离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一)未经审核公示的餐饮单位,不得开展供餐服务。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管控措施的餐饮单位,所在辖区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强餐饮单位管理,落实开门营业审核,全面提升全区餐饮业服务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三)供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供餐安全。

(四)咨询电话:3016956。

曲靖市沾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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