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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保政策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相关办理指南

时间:2021-08-21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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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保政策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相关办理指南

(一)参保定额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

(二)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1)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300元提高到33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3)建档立卡人口门诊慢性病部分病种报销比例调整:

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为80%。高血压每年报销限额1920元、糖尿病每年报销限额2400元、活动性结核病每年报销限额1600元。

门诊慢性病中涉及到的六种重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每人每年3000元内全额报销,超出3000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报销。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门诊特殊病,放宽就诊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其他城乡居民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一级民营医院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5%;元江县人民医院和元江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85%;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6)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达不到70%的给予补足到70%。

备注: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0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报集中办理流程

病种种类

门诊慢性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肝硬化,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其他城乡居民仅限活动性肺结核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血栓、脑出血后遗症),癫痫,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肾病综合症。

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申报资料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报资料。需提供近两年住院资料(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嘱单)或门诊连续3个月以上服药记录、申报病种的相关检查单、化验报告单等。根据玉医保中心发()9号文件,对元江县医共体(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元江民族医院、元江光明医院)确诊的特慢病资料,均以认可(其他城乡居民仅限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提供)。提供资料原则上为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印章。

其他资料。需提供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需申报特慢病患者,可直接带申报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7号窗口办理,也可由当地乡镇卫生院集中递交申报资料。

咨询电话:0877-6019064(县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股许娜)

19987711120(甘庄卫生院联系人罗兴会)

15758128879(龙潭卫生院联系人张春丽)

0877-6090778(曼来卫生院联系人黄思源)

0877- 6315064(那诺卫生院联系人白凰)

0877-6390042(洼垤卫生院联系人张鑫)

0877-6550041(因远卫生院联系人周依莹)

0877-6183100(澧江卫生院联系人李贺)

0877-6510042(咪哩卫生院联系人金中良)

评审时间:特殊病每半月评审一次,评审通过后次日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慢性病每一个月评审一次,评审通过后当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评审标准:按第七号公告《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执行。

03

此次集中办理

(4月26日至5月20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温馨提示

(一)如您愿意办理,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将和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一起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检查及办理服务。办理免费,门诊检查检验费减免20%,其他费用自理,此次集中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二)申报糖尿病病种可以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办理检查检验;为避免患者过度集中、等候时间较长及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申报其它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咪哩乡、洼垤乡到县中医医院检查检验;因远镇、羊街乡、甘庄街道到县人民医院检查检验;那诺乡、龙潭乡、曼来镇、澧江街道到民族医院检查检验。

(三)如本人近5年内有住院记录,不需重新做检查检验,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住院医院复印资料。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原住院医院复印资料的,委托他人复印资料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集中办理评审政策仅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来源:元江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西红柿

审核:方 红

责编:张跃鹏

监制:杨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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