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医政〔〕15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
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降低就医费用,优化就医流程,根据《宿迁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意见》(宿卫医政〔〕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市医学检验、影像质控中心拟定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一)一级医院互认项目(35项):
1、尿干化学10项: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胆红素、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酯酶、比重。
2、血细胞分析4项: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
3、常规化学17项:钾、钠、氯、钙、葡萄糖、尿酸、尿素、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
4、传染病标志物4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梅毒抗体(特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
(二)二级以上医院互认项目(55项):
1、尿干化学10项: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胆红素、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酯酶、比重。
2、临床血液6项: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平均指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3、临床化学22项:钾、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肌酸激酶、淀粉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
4、传染病标志物4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梅毒抗体(特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
5、激素和肿瘤标志物6项:促甲状腺素、游离T3、游离
T4;总前列腺素特异性抗原、甲胎蛋白、癌胚抗原。
6、临床微生物4项:细菌培养、分型、鉴定、药敏等。
7、细胞学检查3项: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
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互认项目
1、医学影像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等检查部位正确完整、图像清晰的客观检查胶片、图像资料及报告。必要时请本院影像科医师会诊并出具会诊报告。
2、医学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中需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脑血流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由于此类检查影响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的临床医师确定,凡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一般予以认可。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按时填报《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月报表》(附件)。在此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贯彻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附件: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月报表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
4月1日
附件:
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