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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1-14 15: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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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以保健品推销为名欺骗老年人的非法行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一些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普通食品宣称功效,保健食品宣称治疗作用,饮水机、净化器、按摩椅、按摩垫、按摩床等等宣称治疗疾病作用,这些都被商家笼统的称为“保健品”,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使老年人贻误治疗,甚至倾家荡产,必须进行严厉打击。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提案中提到的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很多不法商家将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将一些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以达到高价销售、误导消费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我市涉及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各部门采取具体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严格审核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在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未对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实施市场准入审核,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经营主体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组织了食品经营许可知识培训,使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工作有据可依。为解决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以前存在的无前置许可、监管乏力、市场经营秩序较乱的问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将保健食品销售纳入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特别是对以老年人为购买主体,以健康讲座、专家咨询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重点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要求从严把关,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市场。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消费。为提高老年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意识,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共印制《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等8000余份宣传材料,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警示等印制成海报和宣传单,在全市乡镇、村街、社区、公园、宾馆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进行张贴和发放。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大力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消费维权知识,指导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及抽检信息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强化保健食品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一是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以及标签标识情况等,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相关规范不按要求执行、委托加工质量责任不明确,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与批准证书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办理经营许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对未办理的要督促限时办理,逾期未办理将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与批准证书不一致、标识不符合、销售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至今,全市共办理保健食品案件9件,罚款10.1万元,取缔非法经营企业1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多渠道开展广告监测,打击虚假宣传。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进行违法广告监测,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对泰安地区保健食品网站进行巡查,开展市场巡查或专项检查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多途径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我局在网站、报刊及经营场所均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及时受理并按时回复群众的投诉举报。以年来受理并办结保健食品投诉举报26件。

四、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3月,由泰安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泰安市公安局、食药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下发《全市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对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超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对许可、广告管理、会议营销场所的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会销企主体事前报备,指导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工作的顺利进行。11月,我市按照省局部署开展了全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打击了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市公安局:

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时代的到来,老年保健品市场滋生的诸多问题,亟需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从行刑衔接的层面,在积极发挥监管主体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互相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整治、打击效果。

二、我局与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保健品市场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食药环侦部门作为刑事犯罪打击前沿的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加强排查,对发现的保健品违法案件和线索,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加强协作配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1.涉嫌行政违法。按照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针对食品违法行为,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涉嫌刑事犯罪。对于行政监管部门查处的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药物成分等禁用物质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经审查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始终将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等广告当做重点监管对象。尤其是近年来,更是加大了对此类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托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监测,对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督办等违法广告案件,及时依法快速处理,并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现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采取查处一批大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责令整改一批广告经营单位、暂停一批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等“四个一批”措施,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6起,罚没款97.33万元,其中查处医药表演者李炽明代言的“神陀定喘药”广告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十大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有力震慑了违法企业,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广告信用监管,认真落实《山东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媒体的进行信用评价,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实施停止广告发布、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的结合,采取“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公告、一月一排名”等措施,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加强对媒体单位的指导规范,督促各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不断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连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按程序建议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的联系沟通,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移送,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美容服务和化妆品广告等五类违法广告涉及的商品,建议相关部门下架,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执法合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不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促进了我市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医疗、保健品等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市金融办:

一、加强机制建设,确保责任落实。一是完善责任分工机制。去年,市政府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工作领导小组,35个市直和中央、省驻泰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情况、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落实处置责任,及时整治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合力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二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市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防范在先,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月通报、“零”报送机制。坚持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月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零”报送制度,各监管部门和县市区每月报送防范和处置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四是完善督导督办机制。先后对“云联惠”、“现金贷”、“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 省审计厅4家企业审计线索”、“优卡特”、“宜联贷” “钱宝网”、 “爱融汇”、“齐翔航空”、“沃尔克”、“宜农直通车”、“山东银证股权”、“北京日益盛”、“善林金融”、“悦花越有”、“e租宝”、“诚助贷”等隐患信息及时进行专项督办,明确责任主体,限时排查整治,依法稳妥处置,确保压力传导到位,问题得以解决。五是完善社会举报机制。制定出台《泰安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访举报、信件举报等,鼓励全市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最高2万元。六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近年来,市综治委一直将处非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对县市区进行考核;,又将处非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由市委办和市府办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评价。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从源头抓起,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是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基础,更是治本之策。一是扎实开展“进村居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防范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基层宣传力度,选择在人员密集社区、车站、集市、校园等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条幅、海报、传单,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宣传作用。在农村,充分运用农行、邮储行、农商行等涉农银行在全市行政村、社区3600多个业务代办点、支付终端,张贴宣传材料,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小册子、明白纸,村民每天在办理存、取款时就能随时看到。在城市社区,主要依托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300多个经营网点,高密度、高频次播放教育素材、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非法集资行为造成的重大危害。三是集中开展宣传月。把每年5月份列为全市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市金融办联合市公安局在光彩大市场开展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活动,组织驻泰银行业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台,摆放宣传展板,接受群众咨询提问或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详细为大家介绍非法集资的形式和危害。四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手机短信等,开辟专栏、专刊、专题节目进行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法律释疑、黄金时段持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甄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几年来,在泰安广播电视台开辟防范非法集资专栏,先后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影片《欲望陷阱》及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每次连续播出1个月;在泰安日报、泰山晚报开设专栏,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定期刊登防范非法集资的常识,利用显著版面刊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风险提示函,向全市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常识,介绍非法集资案例,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加强监测排查,提前防范预警。按照“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强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防范预警平台。建立并逐步完善由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律师协会、投融资商会共同搭建的非法集资预警防控机制,制定出台《泰安市非法集资预警防控机制章程》,健全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预警信息通报制度、线索移交制度、工作流程和规范等系列规章制度,为有关部门动态掌控非法集资行为、及时预警、投融资行业自律、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案件线索的移送、共同维稳等方面创造了条件。机制平台通过主动发现、情报研判、侦查办案、群众咨询报案等途径,对投融资企业及重点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时时更新、动态“三级”预警。在原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电话和市金融办咨询投诉电话的基础上,在律师协会又开通了非法集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建立了维稳协作机制,通过律师协会专业以及相对超脱的关系,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专业角度引导群众理性投资、依法维权。截至目前,已累计提供自律防范建议101条,开展讲座6次,受众1800余人次,电话受理、上门提供法律宣传、业务咨询500余次,提供预警咨询建议135条,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件次。二是部署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重点领域是: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重点行为是: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畜牧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重点名单是: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富投资”“众筹”“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服务”“融资租赁”等字样的653户企业,制定全市排查名录,不留死角。下发了《企业摸底排查情况表》,列明排查内容,要求逐户逐项填写排查表,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对排查中发现的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以及拒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四、加强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一是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居区域排查专项行动”。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按照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P2P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公司等非法集资风险聚集行业,对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出租区域逐一走访调查,全面采集信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录入系统、逐一建档、定期约谈、限期整改。共排查企业1254家,约谈631家。二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通告》,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整治态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创新攻坚,扎实开展了涉众型经济风险基础摸排整治、信息化研判预警、社会化宣传引导和依法打击维稳处置等系列工作,预警防控平台日趋完善高效,部门警种联动机制运行顺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构筑起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治理机制, 坚持严打不放松,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整治态势,特别是对群众关注度高、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案件重拳打击,对重点领域迅速开展查处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多发势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事前监管,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责任、义务。通过组织经营者培训、发放规范经营资料等手段,促使经营者尽快掌握进货查验知识,避免进货把关不严而使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同时,通过培训和资料宣传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责任及义务,使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积极配合我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理性正确消费。除了继续在《泰安日报》及局网站进行不定时保健食品宣传,我局将以3.15活动为载体,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社区、街道、老年大学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开展保健食品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宣传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观,引导老年人正常消费。

(三)完善并执行保健食品“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进入黑名单经营企业的监管。黑名单制度是我局惩戒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行为,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制度,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结合需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存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群众投诉、举报且内容查实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后果严重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及伪劣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而纳入“黑名单”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继续由泰安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加强与市公安局、食药局、工商局、物价、广电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监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打击保健品非法会销,共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月19日

联系科室: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8——822954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编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信息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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