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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9-08-13 06: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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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要求“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并纳入纲要监测评估重点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代为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送审稿),2月4日国务院印发该文件(国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构建了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关键环节设计了环环相扣的救助保护机制,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并明确了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激励问责、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3月25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民政部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4月6日,民政部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7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点。根据《意见》要求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已有20多个省(区、市)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

二、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调查研究

,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4号),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侵害行为标准,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为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打通了“失职父母或监护人监护资格转移”这个关键节点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最后一公里”,成为我国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重要标志。,全国妇联、民政部积极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引入儿童保护视角,在总则中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原则,规范监护人家庭教育和监护行为,设置强制报告、临时安置、撤销监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

全国妇联依据人口抽样调查及普查数据,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家庭结构、受教育状况等进行了推算。同时,围绕留守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入园入托等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全国妇联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围绕推动政策制定、维护权益、开展关爱、社会宣传4项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在全国40个市县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动示范试点地区初步形成党政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民政部在深入调查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自6月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动构建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探索建立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初步成效和实践经验得到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探索实践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工作机制纳入国务院《意见》之中。

三、关于重视对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指导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2月,国务院《意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学校、妇联组织通过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加强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意见》针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指导的问题,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和干预措施,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求中小学校和妇联组织加强对家长(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中小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劝诫制止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有序推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报请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特别是以来,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组织政策效果评估和数据测算、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具体政策措施。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今年2月,公安部又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同报请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8号),进一步明确提出:“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正式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总体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5号和国发〔〕8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为推进从源头上减少农村“三留守”人员创造有利条件。

五、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在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方面,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中央投资60亿元加强农村中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随着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获得大幅改善,有效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统筹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等难题,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促进随迁就读,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教育部还将专门制订出台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文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六、关于加强学校教育关爱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确定了留守儿童“三优先”的原则,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营养需求和上下学交通需求。该文件中还明确提出推广“代理家长”模式,注重结对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关爱活动。,教育部组织了中西部地区万名留守儿童就学和生存状况调研,开展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情况自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完善机制,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在中西部10个县市建立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观测联系点,作为调研观测平台、工作推进试点和基层联系单位。教育部还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工作集中调研,交流了观测联系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安全保障、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困难救助四方面工作。在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课程中包含了精神、心理、生理、行为等方面教育内容,特别强调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设立了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国共有205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部还高度重视学校暴力事件和学生情感疏导等问题,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5月,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了弥补留农村守儿童亲情缺失问题,在教育部推动下,各地普遍实施了结队帮扶,开展了家访走访,设立了亲情电话,建立了活动室,有的党员教师成了“代理妈妈”,对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

七、关于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和转移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是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缺失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也注重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当地创造的就业岗位逐渐增多,目前在本县域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本地农民工逐年增加,所占比重逐年提高。,全国本地农民工共有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和落实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协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对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服务和培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与全国妇联印发《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鼓励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居家灵活就业。二是加强就业服务。近年来,各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省、市、县、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为包括农民工、留守妇女在内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目前,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截至底,全国县(区)以上已经普遍建立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96.9%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基层服务窗口。每年春节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三是强化职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明确农民工职业培训重点,增强培训针对性,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全国有1908万人次城乡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其中,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967万人次。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61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就业率达到70%以上;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面,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28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创业培训方面,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72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四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47号),明确了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等5项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落实文件要求,对具备一定创业意识和创业条件的包括农村劳动者,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帮助他们提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信息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简化创业的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地方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完善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特别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在促进其就业创业增加收入的同时,使他们能够更多地照顾家庭,教育子女。

农业部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任务,主要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召开全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场会,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制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二是稳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遴选陕西、山西、江苏、湖南4个整省,全国21个整市和487个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引导补助资金70%以上用于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等,全年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启动实施了“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吸引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培育对象1.2万余人。三是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导地方建立完善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村青年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加强农民工就业跟踪研究。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监测。针对以来农民工转移就业总量和工资水平增速“双降”问题,赴广东、四川、浙江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农民工返乡和就业情况,研究长期趋势,就提升农民工劳动技能、加快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尽力从源头上缓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八、关于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一直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应。近年来,全国妇联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挥各类阵地作用等入手,努力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一是着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国妇联积极推进全国和地方家庭教育立法,今年5月重庆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如开通手机短信平台,为家长定期发送家庭教育知识;抓住春节务工人员返乡时机,给家长发放家庭教育宣传册;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二是切实发挥关爱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工作职能,常态化地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富有实效的关爱帮扶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关爱活动16万多项,受益人数1312万人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妇女之家70多万个,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关爱服务阵地12万多个,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咨询等服务,深受家长儿童欢迎。

共青团中央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关爱行动”,实施“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自护教育、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依托“青年之家”、“七彩小屋”等综合服务平台,发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开展“四点半课堂”、“欢乐星期六”等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业辅导等服务。实施“流动少年宫”项目,举办公益夏令营,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为了明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项目,通过微公益募集社会资源,推动需求对接、项目落地。二是开展“手拉手”互助等结对帮扶。结合“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开展“爱心伙伴牵手”活动,针对留守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组织城镇中小学校与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中小学校建立“手拉手”结对关系,倡导少先队员通过书信交往、捐书捐物等方式互帮互助。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寄宿制学校,单独成立少先队中、小队,组建红领巾小社团,在兴趣活动和相互帮助中丰富生活、排解孤独。联合关工委开展“五老助成长”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同时,各级共青团组织依托“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等,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为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服务。

民政部指导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社会融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切实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将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纳入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范围。二是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和流动儿童列为医疗救助对象,提高患有重特大疾病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比例和水平。三是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当地社区的融入状况。四是为社会力量申请成立面向留守和流动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依法登记等服务,将为留守和流动儿童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资助支持范围。

您关于推动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之间的相互协作,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合力的建议很好。下一步工作中,民政部将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政策衔接、协作配合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和相互支持,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发〔〕13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民政部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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