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人
我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
经营的指导意见》来了
!!!!!!
详细如下
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经营的指导意见》中,
第一条:
餐饮企业要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做好餐饮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垃圾处理等工作。
(网络配图)
第二条:
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每天要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上岗,发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发热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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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餐饮企业要规范用餐安排, 就餐人数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就餐人员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同一餐室(厅)不得安排两桌(含两桌)以上同时就餐。大堂餐桌之间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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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需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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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倡导文明用餐,餐饮企业须提供“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分食”服务,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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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餐饮企业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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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餐饮企业严禁采购不明来源食材,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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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