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全民沉溺网络的时代,任何不公平的事情一旦传播到网上,都会引起民愤。
这不,6月16日,广西高院发布的一个案例,引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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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3月11日下午,男子谭伟余要去学校接女儿谭晓晓放学,但是邻居临时委托他,让他将他们的孩子,也是女儿的同学黎晓雨、廖启晨一起接回家。
谭伟余是个热心肠的男子,对邻居的请求也没有多想,认为反正是顺路的事,就答应了。
但是没想到,到了校园门口却出现了麻烦。
其中的黎晓雨根本不跟着谭伟余一起回去,而是私自走小路回家。
谭伟余大声叫喊,但是这孩子不回来,跑得更快了!
谭伟余追不上,也没有办法继续去追,因为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总不能扔下不管吧!
谭伟余只要拿起电话打给妻子,让妻子去告诉孩子的奶奶,赶紧从河对面小路来接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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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想到,还是出事了,黎晓雨的奶奶根本没有接到孙女,原来这孩子溺水而亡了。
本来这是一件意外溺水事件,谁都不是有意而为,尤其是谭伟余,心里更不舒服,虽然当时是孩子死活不听话不跟着他走,他也赶紧告诉了孩子的奶奶对面接进行补救。
但毕竟孩子溺亡了,而且事前黎晓雨的家长还委托过他帮助接孩子,所以,他心里挺难受。
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孩子溺亡后,黎晓雨的父母竟然将学校和谭伟余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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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当地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他有责任!
当地法院是这么判决的:黎晓雨溺亡,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管教,需要承担60%的责任;学校对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后的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需要承担30%的责任;而谭伟余因为存在疏忽大意,需要承担10%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学校需要承担22.2万元的赔偿金,热心肠的谭伟余需要赔偿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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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出来后,网友们炸了锅,大家纷纷跟帖进行发声:
一个来自北京的网友义愤填膺地说:
一个小小的判决,成功的让人民群众变得更加疏离和自私,不负往日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样子。这样的社会环境对谁最有益处呢??
一个来自广东的网友说:
这样的判决与#南京彭宇扶人案#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对社区的负面影响太大,会导致社会道德严重崩塌!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收了钱去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偿的善意帮助。小孩坚持不跟他走,又没追上,还及时打电话给小孩的奶奶,让奶奶去接,已经尽到了义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还有的人认为法官就是和稀泥,虽然安抚了家长的情绪,但是影响了老百姓互助互爱的风气。这样的判决会扼杀大家的热心肠,会形成冷漠的社会氛围。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发声,但是遭到网友的一通喷:
一位来自山东的网名叫“土豆”的网友说:
你要么就别答应带别人的孩子回去,答应了就安全的送回家,什么“追不上”这种理由根本说不过去,太不负责任了!!!接了别人家孩子,不给安全送到家,怎么都说不过去!!!孩子不听你话,你可以拉住孩子,然后打电话叫对方父母立刻过来接走都行!!!这才是负责任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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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看来,大家对着类似的发言不认可,网友们基本都认为谭伟余是免费做好事,在孩子不听话不跟着走的情况下,尽到了告知家长的责任,所以不应该有法律责任,最起码不应该承担7万多元的赔偿金,这会让好人寒心。
当然,也有人指责溺亡孩子的父母不够意思:
没有人说委托人父母有病吗!出意外了,跑去告人家!想过为什么只要把接送责任交给别人?对方已告诉奶奶孩子跑了!那如果奶奶接娃,娃自己跑了,父母会告奶奶赔钱吗!?典型的恶意心理,不检讨作为娃娃监护人责任,这判法,谁还敢互帮互助??
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惹了争议的案子,大家觉得这样的判决合不合理?谭伟余做好事还赔钱,委不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