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大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引起网民关注,原来是一位女子微信请假出门旅游5天,回来即被单位开除,不满单位决定,一纸诉状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幼儿园
此女子在幼儿园上班,考虑到6月份孩子都放假了,于是早早定好了自己的行程与规划准备出门旅游,结果单位临时有事召集员工,这一下打乱了女子的计划,于是微信向单位领导请假,但并未得到单位领导的批示,想着应该没什么太大的问题,便按照自己的行程规划出门了,5天之后才来单位报到,结果却被告 “你已被开除”。
旅游
女子非常气愤,屡次上门讨要说法,但单位给出的回复是,按照单位的制度,如果连续旷工一定时间,单位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但女子认为,6月中旬本身是幼儿园放假时间,根本就没有工作任务,而且出门之前是已经向领导微信请过假了的,而且出门旅游之前需要办理签证,都由单位出具了相关证明,这明显是默认了她的请假,现在单位已经侵犯到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法院判决
女子和单位当庭质证,均提供相关证据,经过法院的审议,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解释是:首先,女子的请假不符合单位请假制度,单位明文规定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报相关领导签字。其次,女子微信请假并未得到领导回复,不回复并不意味着默许。另外,女子出具的单位证明只能说是单位愿意配合女子办理旅游签证,但并不意味着单位默许了女子的请假申请。
法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违反用人单位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法院的判决,女子不服,坚称会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解决办法。
劳动法
对于这事,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看的,有什么要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