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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2-04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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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717号

成新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分层精准帮扶、发挥学校作用、整合社会力量的相关建议,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商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民政部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推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推动全国所有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4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并明确了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措施。教育部近年来先后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明确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程,指导各地各校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4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责任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和改进责任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实践、理论研究、制度设计、方法创新等。

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8月报请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儿童保护工作。推动各省(区、市)建立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三是推动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发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全国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实现了台账管理,截至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从的902万名下降到697万名,下降了22.7%。

四是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阵地载体和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列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一些地方还编写了内容生动的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各地各校按照要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教育教师,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及待遇,分期分批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

五是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系列活动。共青团中央实施“情暖童心”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程;组织举办公益夏令营、红领巾微心愿圆梦行动,推动开展“梦想村塾”、“四点半课堂”、“红领巾月度推广计划”等活动;在12355青少年服务台突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发现、报告功能,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和青少年社工,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服务、行为矫正等专业帮扶。

六是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指导。,民政部会同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推动3万多名外出务工父母注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关爱氛围,强化家庭关爱主体责任。卫生健康委开展了“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在全国设立64个科学育儿、62个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县(区),围绕家庭科学育儿和家庭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向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在内的广大家庭传播健康知识,提供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指导服务。教育部与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以及各科研部门合作,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关爱帮扶等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工作任重道远,必须统筹调配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各方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提高精准关爱水平,着重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注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

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拟会同国资委制定下发《关于践行央企社会责任全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规范引导央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指导各地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引入或孵育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安排高校、企事业单位与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结对,开展情感交流、心理辅导、精神陪伴等志愿服务。协调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设计“七彩假期”活动课程,研发心理健康辅导等教育文化产品。

三是加强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内容涵盖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培训,协助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重点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心理健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队伍及专家队伍。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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